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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消费者协会认为 “上海大众”涉嫌强制消费

    据大连日报报道,9月14日,本报曾报道过POLO车车主郭先生的投诉:郭先生2002年4月买的这台车,目前行驶里程约6万公里,今年9月被发现方向机漏油,原因是油封老化。“特约维修商表示,厂家只提供总成件,不提供散件,因此只能连方向机总成一起换掉,价格7000余元。”郭先生说,他向别的维修公司咨询得知,方向机漏油应该首先考虑换油封,连工时费加起来不足千元。郭先生随后向消协投诉。

    市消协初步调查发现,油封和方向机之间确实存在较高的价格差,我市维修市场上亦有其他车型出现类似故障。9月22日,市消协向该车生产者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函,提出4点疑问,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———方向机不属于易损件,油封渗油应首先考虑更换油封或提供修包,只能更换方向机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或者技术方面的依据?9月27日,上海大众售后服务部复函市消协称:鉴于方向机为安全件,为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性能,上海大众对车辆配套的方向机是总成件采购后装配。在出现故障、损坏必须更换的情况下,和其他汽车厂商一样,都不建议用修理方式,而是建议更换总成零件。复函还称,用户对他们的解释表示认可。

    对此,郭先生昨日说:“这一解释没有回答我的任何疑问,我也从未表示认可。”市消协副秘书长杨庆祥逐条质疑了这一解释:“安全件”的说法法律依据和技术标准何在?而所谓“总成件采购后装配”的说法,牵涉厂家与零配件供应商之间的合同,本身不能作为依据,何况相关内容还可能损害到第三方或公众利益;所谓的“建议”,事实上是除了更换方向机,消费者无法解决问题,客观上构成强制而非建议。

    “如果花几百元就能解决油封问题,干嘛非要破费7000余元来更换方向机,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。”市消协表示,此款车油封不属于标准件,厂家不向市场上投放油封或者修包,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因油封渗漏更换方向机,这涉嫌企业利用独占地位捆绑销售,限制或强制消费。而汽车厂家在生产该款汽车时,应当预测到方向机可能发生油封渗油的问题,厂家明知此损害结果可能发生却未履行相应的“必须更换方向机”的告知义务,也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    随着汽车产品的日益普及,在我国汽车“三包”规定缺失和相应标准滞后的大背景下,类似“散件坏了必须更换总成”的问题十分普遍。市消协透露,近期还将就此问题召开专门的听证会。在汽车维修中遭遇各种难题的消费者,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。